再论刑法上之”类型化”思维--一种基于”方法论”的扩展性思考
”类型化”作为一种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思考方式,并未引起刑法学界的应有关注.与概念式的思考不同,类型化的思考是一种同时容纳了归纳与演绎两种流程的双向度思考,是一种”中等抽象程度”的思考,是一种开放性的思考,是一种关系化的、结构化的思考.类型化思维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使得我们对刑法中的诸多难题获得了更具说服力的认识和理解.
类型、概念、双向性、开放性、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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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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