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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引用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分权制衡、宪政基础、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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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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