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权利论
迄今为止,理论界仍然主要以自然权利理论作为论证人权的源泉与属性的主导理论.但是,自然权利理论仅仅是植根于西方社会的一种本土性理论,与西方的社会结构以及西方的文化传统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从逻辑上分析,自然权利理论的论证过程存在断裂,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和前提都是无法证实的猜测或者假定.在当前世界各国共同推重人权的情况下,有必要将权利的基础和性质从自然权利的流沙之上移到坚实的人类社会土地之上.
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法、社会契约、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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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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