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法强制披露制度的经济分析
美国证券法的强制披露制度从代理信息披露规则逐步演变为价值信息披露规则.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说可能低估了市场机制的自我调整能力以及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外部效应说可能低估了强制披露制度在信息生产中提供公共物品的比较优势.因此,适当的办法可能介于二者之间.集中于代理信息以及部分与证券价值有关的历史事实的有限强制披露制度可能更有效率.
美国证券法、强制披露制度、信息不对称、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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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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