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英国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纪末,以普通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传统在英国确立起来.总而言之,促成英国宪政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适度紧张关系与相对均衡结构.
原始民主遗风、法治传统、封建法、普通法、政治协商传统、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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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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