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
价值法学本身经历了重内容、重形式、重程序、程序与内容并重的进化路径.重内容的法学是价值法学的中坚,但是以启蒙理性为特色的片面的重内容的法学却极易走向自己的反面--价值独断与极权.法学研究中的形式转向是法的一般理论从法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前提,但极端形式主义最终导致价值相对主义甚至道德相对主义,是法律灾变的理论诱因.重程序的法理学是结合形式与内容的枢纽,但片面的重程序也会导致价值无涉.考夫曼的程序与内容并重的法理学代表了21世纪法理学发展的方向.
法律、价值、内容、形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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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B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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