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权利--一种权利类型分析
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以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先导,人类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问题成为最具时代魅力和理论潜能的前沿领域,进而成为法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信息是信息社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形式和社会的构成性元素.作为法律概念的信息是满足特定条件的符号系.信息权利是一个以信息为客体的法律权利束,作为一个权利类型具有解释性和制度性的双重功能优势.
信息、信息权利、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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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