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产生的法理基础--以占有性质的法律阐释为核心
占有源于人类的本能所需,人类通过占有实现了主客观世界的统一,但也导致了利益的冲突.法益是法律对利益进行选择的结果,具备先天转化为权利的条件.占有不是权利,它的与权利相区别的法律性质是法益.占有法益转化为所有权的途径是通过先占、取得时效等制度.占有在所有权的产生过程中居基础性地位.我国应建立以占有为基础的所有权取得体系.
法益、权利、占有、所有权
10
G63;G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