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意志”到”社会利益”--民法制度变迁的法哲学解读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传统民法哲学的基础.”自由意志”以”自主决定”与”自己责任”为原则,并衍生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内容浩瀚的民法体系.但是,”自由意志”论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遭遇到了困境,民法制度随时代而变迁.庞德的”社会利益”学说是解说这种变迁的有力理论.依据庞德的理论,民法从专注于个人自然权利转向兼顾社会利益,民法价值出现了从个人自由到保护信赖的变化,民法的终极目的也出现了从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转向社会秩序的和谐,并实现在人们需求冲突时的调整的变化.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因之形成以”自由意志”为内容的”常规法”和以”信赖保护”为内容的”矫正法”的二元结构.
自由意志、社会利益、信赖保护、常规法、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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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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