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法学派
@@ 一、向20世纪诸法学派的转向①到19世纪末,人们渐渐意识到,19世纪三种法理学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完全自足的.于是,人们开始尝试将这三种方法进行某种形式的统合.②在欧洲大陆,人们通常都认为历史方法与形而上学方法是互补的.③后者经由形而上学的努力而证明前者经由历史的方式所发现的东西.此外,在欧洲大陆,还发展出了某种类似于英国分析法理学并以”一般法律理论”(general theory of law,allgemeineRechtslehre,theorie generale du droit)命名的法学派,该学派的发展曾一度与法律哲学以及从历史角度阐释的法律科学相伴随.④在英国,分析法学家和历史法学家开始彼此做出重大让步,而且人们把这两种方法视作是互补的做法也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⑤再者,在20世纪初,一些英国的分析法学家也开始给予法律哲学以一定程度的关注.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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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4;D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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