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评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监督
我国已确定控辩式为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伴随着庭审结构发生的变化,公诉人诉讼地位必须作出如下调整:转变为当事人一方,尊重与维护法官的裁判者权威;与被告人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出现在法庭审理中;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应当表现为平等武装理念下的对抗、合作关系;与被害人成为目标与利益一致的控方组合,并在这一组合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重塑公诉人诉讼地位的另一核心要旨在于摒弃法律监督观念,明确公诉人的当事人地位,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程序化回归.
公诉人、诉讼地位、当事人、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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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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