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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官考绩制度及其实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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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是清朝对文官的定期监督制度.清朝考绩制度源于明制而又有变化,其定制时间是雍正元年.考绩有明确的方式和程序,在程序中对”注考”的要求最为严格.清朝考绩以”四格”评等第,以”六法”论处分.考绩评等中以京察一等、大计卓异为朝廷关注之焦点.清朝考绩的实施状况,自顺治至嘉道时期较之咸、同以降要好得多.如果宏观地考察,考绩制度终清之世未曾间断,而且在较长时间内能较好地正常实施,对于整肃吏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历朝君主极为重视和考绩立法较为完善.然而在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下,清朝考绩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一是举劾夫衡,二是迎承为尚.

清朝考绩、京察、大计、考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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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K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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