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商法通则、实质商法主义
9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商法通则、实质商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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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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