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上”自卫权”的探讨--兼评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自卫”理由
自卫权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自保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各国学者对自卫权实施的”时机”和”适度性”、自卫权行使之必要性的判断权归属、”集体自卫权”行使的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着一些分歧和争议,尤其是对所谓”先发制人”的”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多数学者认为,”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最好由一定国际机构(比如联合国安理会)来判断其行使的必要性.本文认为,从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看,美国对伊拉克所实施的”先发制人”的自卫行动似乎缺乏合理的依据.
自卫权、预防性自卫权、国际法、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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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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