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本文以物权公式原则为中心,回顾了从动产质押到动产抵押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了从意思主义到登记主义的各种解决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文章认为,从物权公示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以及我国现实出发,我国应谨慎对待动产抵押,较稳妥可行的办法是由法律概括规定动产抵押,并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或法律解释对可抵押之动产分步骤、分类别另行规定,但动产担保仍应以质押为原则,以抵押为例外.
动产抵押、物权公示原则、交易安全、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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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