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向实践的回归——论我国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犯罪构成理论应该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功能,但我国的犯罪构成却难以发挥其实践功能.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我国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顺序来解决.新的犯罪构成应按照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顺序排列.
犯罪构成、构成要件、排列顺序
9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
犯罪构成、构成要件、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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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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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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