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背景分析——基础与条件
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既是行政法和契约的基础,也构成了二者结合的基础;民主为契约理念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奠定了观念与制度的基础,也正是民主孕育着行政法的契约精神,而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多元化行政的出现,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法治理念与契约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二者互为基础;立法对契约的规定与行政的实际运作,表明了契约理念的确立已具有现实的可行与必要.契约理念确立的条件,可从行政、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及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结合等方面来解读:行政的开放性与文化支撑性、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和参与性、行政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可交换性、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相融性.
行政法、契约理念、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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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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