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以辅律非以代律 --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
<清史稿·刑法志>夸大了清代律与例之间的冲突,一味抬高了例的地位,认为例优于律,甚至”以例破律”,”以例代律”,而律则”多成虚文”.本文引证史料,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论证了律为主导,”以例辅律”才是律例关系的主流.
<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律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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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R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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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律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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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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