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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 --历史传统与形式理性对民商分立的影响

引用
民法与商法构成了传统私法的整体,但是,民法与商法的分立或者合-争论此起彼伏.我们不仅要问:民商分立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科学的分类还是历史分类?即使是在今天西方许多学者呼吁建立民商合一的具有法典化传统的国家,也只是”雷声大而雨点小”,象德国、法国这样的较早地拥有民法典的国家,民法与商法的合一也没有完成.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并不是推动民商合一的全部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历史与传统才是商法产生的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基础,也是民商分立的真正支持,也许正是历史与传统的因素真正阻碍着民商合一.

商法、形式理性、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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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S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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