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 --对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思考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法学教育、教育导向、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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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41;G6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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