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的判断方法 --危险概念的理性探析
不能犯的认定过程就是危险的破译过程,而危险说之主观的未遂论和客观的未遂论,分别只就某个片面来看待危险,客观的未遂论又从片面之片面展开分析,把行为的危险和作为结果的危险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立起来,未能统一地、总体地对待各部分的危险性,以至于各说均不同程度地面临顾此失彼的选择困境,因而不能得出共识的结论.本文紧紧围绕行为的性质这个核心问题,归纳了不能犯认定上的”八字法”,即”质量、有无、是否、真假”.对于手段不能的情况,采取”质量判断法”,即看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与未能达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属性不妥还是数量不够,前者是不能犯,后者则为未遂犯;对于客体不能的情况,采取”有无判断法”,即看行为人所指向的客体是否存在,不存在是不能犯,存在则是未遂犯;对于主体不能的情况,采取”是否判断法”,即看行为人是否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意图之罪的主体资格,不具备的是不能犯,具备的则是未遂犯;对于状况不能的情况,采取”真假判断法”,即看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该罪的特定情景状态是否真实,不真实的是不能犯,真实的则是未遂犯.
不能犯、危险、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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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