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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标法中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

引用
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一部法律,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对根植于同一客体且都是依据<商标法>但因时间和程序在先而获得的在先权,可分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这些在先权与相应的在后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既要按照利益比较原则、相对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保护与限制并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保护,又要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商标法、在先权、权利冲突、保护原则、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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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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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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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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