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自然观及理念
环境法的自然观是建基于对自然属性的判断之上.自然的属性不仅局限于经济性,而应是经济性、生态性、精神性的综合.环境法的理念之根在于自然的三种属性;环境法的理念之具体表现在于九个范畴:节制,持续,公平,生命,和谐,朴质,精神,仁爱,情性.正是有了对自然属性的新观念,才使得环境法呈现出不同于民法等其他法的气质,并且,环境法中出现了”伦理回归”的洪流.
环境法、自然观、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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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F0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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