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兼论我国宪法财产权规范体系的缺陷及其克服
财产权的首要特征是消极性,它排除恣意的限制.同时,财产权非为绝对权利,得依正当理由限制.为避免不合理的限制,有必要研究限制的理由、方式、功能等问题,适当界定限制的范围和作用.从各国法律体系上限制的理由、权力基础及相应行为方式的差异等角度观察,可以发现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遵循不同模式,分别具有适度限制和过度限制的意义.我国现行法的限制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过度限制的主要特征.为此,需要树立公共利益有限性原则和国家权力有限性观念,调整限制模式,完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确立合理的限制模式及相应的限制体系.
国家权力、人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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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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