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分析框架的建构和经验实证的描述
法的有效性有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律教义学三个理解维度,它们各自关注实际效果、内容正确和形式合理.三种视角下的法的有效性,在理论上对应着民间法、自然法和国家法,但在经验层面上,各类法并非仅是国家法的实际效果均不佳.当前各种法的”实效性危机”,源于民众对支撑着它们的权力缺乏足够的信任和认同,而权威的失落,根本上在于中国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应激型现代化运动.要完成向现代性的转变同时又依赖秩序的力量,对规范类型的选择和倚重,与各种社会组织在现代化运动中的作用相关,积极行为的国家的不可替代性,确定了国家法这种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当性和中心地位.要消除国家法及其他法的实效短缺之困,主要取决于现代性的实现程度.
法的有效性、有效的法、法的实效、法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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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K2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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