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危机对传统宪法的挑战
传统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到繁的不同阶段.囿于自身的时代实践,传统宪法是在非持续发展模式上建立起来的,反映了”人类利益至上”的立法倾向,法理基础存在缺陷,以保护当代人的权利作为权利保护的核心,在立法内容上也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按照21世纪环境时代的要求,应对传统宪法进行变革,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传统的以当代人为本位的宪法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行深刻的反思,重构宪法体系.
生态危机、生态主义、生态革命
8
X24;F1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