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批判与重构
比较法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比较法对比较法概念的比较中心主义理解,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工具性、实践性定位,在理论上的浅薄和贫乏,在方法论上的单一陈旧.比较法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重构自己的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本文提出,比较法是研究人类各种法律文化的科学.以此为基础,比较法可以建构起以法律文化研究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大量吸收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
比较法、法律文化、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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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DF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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