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职业选拔模式与法学教育是脱节的.但是这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选拔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在社会变动、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日本参照美国的(Law 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开始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会对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在比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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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G80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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