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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片论

引用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宪法、司法化

7

D91;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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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7

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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