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理想
司法权的运行价值导向应是摆脱了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束缚的亦此亦彼式价值选择的结果,因此,司法权的理想在于,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能够在一系列相互对立的价值范畴之间获得一种观念和制度上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以更为丰富深刻的正当性资源作用于社会生活.这一理想具体表现为: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司法宽容与司法规序相统一;司法理性与司法经验相统一;司法判断与司法良知相统一;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相统一.
司法权、价值体系、价值对立与价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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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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