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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日刑法中的信赖原则

引用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首创于1935年的德国判例.依信赖原则确定过失责任,其根据有限定的预见可能说和限定的违反注意义务说的不同解释.交通领域适用信赖原则应符合社会相当性的要求,交通领域之外能否适用信赖原则,在理论上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不同见解,实务上有不同的判例.

信赖原则、过失责任根据、社会相当性

7

D91;D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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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7

2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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