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的对合关系
犯罪的对合关系指犯罪行为人及其指向对象互为行为相对人,彼此依存,缺一不可.犯罪的对合关系以对合性、犯罪性和法定性为特征.在实践中,犯罪对合关系可分为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和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在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中,又包含彼此异罪与彼此同罪两种类型.在澄清犯罪对合关系的认识及其类型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各种对合关系在立法上的反映以及具有对合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犯罪、对合关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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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