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异点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债权人代位权应定性为救济权,即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妨害或有侵害、妨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它相对的权利为原权,即受到救济权援助的基础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新形式,次债务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具有单一性,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则具有双重性和多样性.在代位权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均代表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法律应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一公平而合乎法理的保护选择.
债权人代位权、救济权、次债务人、实体意义上的原告、程序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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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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