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先权同其他担保物权之区别与竞合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发韧于罗马法,后经法国、日本等国民法加以继承,并发展成为一个由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组成的完整物权体系.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以及相互间效力的协调,成为我国继受优先权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尝试对此作出回答,并再次指出优先权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领域,且非其他担保物权所能替代,故在我国未来物权法中,确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甚为必要.
优先权、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区别、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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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吉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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