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
坚持越权行为原则具有一定弊端.对于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越权原则、经营范围、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表见代表
7
D923.2;R95;D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1-55
越权原则、经营范围、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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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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