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8.023
法律视角下公司治理模式的选取研究
当前我国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在股东和董事会两个中心点上开展起来的,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学界当中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论,同时围绕股东会中心与董事会中心两类公司治理模式而产生了公司目标、剩余权力标准等多类学说,这些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通过社会学者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争论结果,以及在争议过程中产生了诸类学说来看,笔者认为立法应当给予公司治理模式以自主选择权利,同时公司治理模式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公司发展规律而确定,确保公司治理模式与公司实际发展特点相符合.
公司治理模式、选择问题、法律研究
D920.4;F832.5;C912
202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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