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5.048
公益诉讼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告资格初探
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界定在环境污染类、破坏资源保护类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未被纳入民事公益诉讼中;现代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与破坏日益严重,急迫呼唤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途径.本文通过参照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程序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法途径进行分析,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原告扩大至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检察机关;能够更加完善现有制度在公益保护上的不足,同时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日趋完善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D925.1;G258.6;G122
202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