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5.009
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可著作权性研究
虚拟现实技术逐渐发展起来并日益成熟,虚拟现实技术生成的沉浸式场景也应用到游戏等娱乐领域,但我国法律未将这类沉浸式场景明确纳入到作品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二维图像场景,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使人有身临其境的逼真感觉,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是人的智力成果,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因此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能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具有著作权的属性,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受著作权保护能为虚拟现实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作品、著作权
D923.41;TP391.9;G250.76
202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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