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3.25.009

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可著作权性研究

引用
虚拟现实技术逐渐发展起来并日益成熟,虚拟现实技术生成的沉浸式场景也应用到游戏等娱乐领域,但我国法律未将这类沉浸式场景明确纳入到作品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二维图像场景,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使人有身临其境的逼真感觉,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是人的智力成果,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因此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能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具有著作权的属性,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受著作权保护能为虚拟现实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虚拟现实、沉浸式场景、作品、著作权

D923.41;TP391.9;G250.76

202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3,(2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