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4.001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逻辑理路与本土化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准配置.个人破产制度与债务清偿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经历了破产程序后,个人有机会得以免除剩余债务.免责制度,一方面是帮助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得以重生,另一方面是保障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二者之间均衡考量,能够达到合理兼顾债权人、债务人、社会三方利益的目的.大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在立法中确认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我国深圳地区开始探索性尝试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而破产文化、配套机制以及惩戒机制等阻碍因素却不可忽视.为了防范假借破产逃匿债务的风险,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除了考虑上述因素以外,应当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监督机构、采取许可免责的立法体例、明确免责考察期的监督措施和免责的限制以及健全破产欺诈的惩戒措施,以便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更好地助力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
个人、破产、免责
D920.0;D630;G641
江西省社科基金十四五一般项目;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023-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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