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1.047
见义勇为型不当行为的刑法宽容
当代社会见诸报端的见义勇为人员因为其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的一些不当行为而受到刑法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而见义勇为这一行为是值得我们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的美德.但目前我国对于具有见义勇为性质人员的处罚与一般人并无二致,甚至在"彭宇"等案的判决中伤害了民众对"见义勇为"这一传统美德在人们心中朴素的期待.见义勇为型不当行为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道德上,都值得刑法对其加以更好的保护,具体而言应当体现在侦查、起诉、定罪、量刑、执行四个层面.通过对见义勇为型不当行为的刑法宽容,呼唤良善价值观的回归,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
见义勇为、刑法宽容、不当行为
D914;G641;F279.23
2023-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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