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1.044
合规不起诉中重大单位犯罪的分案处理研究
在我国合规不起诉的改革试点中,对于中小微企业中的轻微单位犯罪案件大都适用的是"双不起诉",即对涉案企业和企业中的个人均不起诉.但是对于大型企业的重大单位犯罪案件来说,"双不起诉"的适用存在重大的争议.对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实行了分案处理的机制.但是该机制的适用却面临着违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基本原理、没有相关实体法依据、放纵单位再次犯罪等质疑和挑战.因此,通过比较国外重罪案件在合规不起诉中的适用情况,指出我国重大单位犯罪案件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必要性,并对我国重大单位犯罪实行分案处理机制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依据和建议是十分必要的.分案处理机制作为我国改革试点中的重大实践成果之一,不仅为检察机关在对重大单位犯罪案件进行合规整改的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处理方式,而且为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和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了动力.
合规不起诉、重大单位犯罪、分案处理、单位责任
D925.2;F276.3;F832.4
2023-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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