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0.033
对仅运输毒品者的量刑研究——基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量刑的实证研究
仅运毒者具有从属地位,量刑上应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有所区分.从全国涉毒判决书抽样,建立线性回归和多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发现有期徒刑范围仅运毒者量刑更重,无期徒刑以上仅运毒者量刑较轻,说明司法实践中未全面贯彻最高法要求对仅运毒者从轻的精神.对于此,本文建议,修订《刑法》以达成罪刑相适应.
运输毒品、量刑、实证研究、罪刑相适应
D914;S828.3;F275
2023-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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