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20.028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益保护内容与司法实践问题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工资报酬,该类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群体的生存权,原《合同法》在第十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六条中首次引入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工程款优先权制度确立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立法者无法预见的新争议、新问题,尤其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权利冲突,导致该项权利在立法层面上不断演进更新,造成司法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给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维权带来了困扰.本文作者拟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逐一揭开笼罩在"工程款优先权"头上的神秘面纱,为建筑施工企业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提供有益借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益保护、司法实践
D923.6;F426.9;F279.246
2023-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