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9.007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正当性探讨
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处理者泄露或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导致侵权的案件不断增多.而不同司法机关在审理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并未形成统一标准,致使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法益具有人格利益属性,个人信息权益与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紧密联系,因此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应协调适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确保被侵权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在认定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时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个人信息、精神损害赔偿、人格尊严、人格自由
D923;D0-02;D630
山东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一般课题
2023-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