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8.039
从重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第四十九条内容,开创从重行政处罚制度上升至法律地位的突破口,此举具备正当性法律价值,以及第三十四条赋予各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权力,呼应地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立法中完整设置从轻、减轻、一般、从重的行政处罚等级划分的实践需求.此番修法对于从重处罚制度的重视具备正当性法律价值,由此,应当立足于实践执法的现状与困境,探寻从重行政处罚适用的最优解,为《行政处罚法》贯彻过程中从重处罚的设立提供丰富基础.
从重行政处罚、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
D922.11;D630.1;C913、14
2023-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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