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8.023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决的衔接路径
当前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相结合的"双轨制"保护模式是世界主流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层面,也在积极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相互衔接的模式,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本文首先阐述了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相互衔接机制的现状,接着总结出当前我国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包括在证据收集与转化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案件移送条件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检察监督方面没有双向的机制等,这些都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有机衔接,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系统性保护.最后详细论述了如何建立完善的衔接机制,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之间的融合一致.从而不断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维护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秩序,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发展.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衔接机制
D926;F42;F321.32
2023-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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