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7.02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被害人问题的探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已经适用十年有余,从司法实践的反映情况来看,目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被害人制度的缺失.在当今社会上,很多的所谓投资项目其实都是传销的模式体系,老百姓不懂,被诱骗将血汗钱投入其中,结果案发,血本无归,由于在该罪名中被害人制度的缺失,导致即使扣押到巨额的涉案款,被害人也得不到退赔.传销案件一般都是涉及面广,涉及全国范围,人数众多,几十万、几百万,有的甚至千万人,容易引发全国群体性事件.因此,完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害人及退赔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被害人相关问题及被害人损失退赔问题进行探析,以此希望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尽快完善相关的制度.
传销、被害人、《九民纪要》、财产损失
D924;D631.4;J02
202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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