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5.051
相邻关系视阈下的噪声污染侵权救济
通过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相关案件分析发现,法院在法律适用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侵权的有关规则.而在噪声污染的视角下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两者出现竞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法律适用存在局限性,相关制度立法与解释也存在不足.本文认为应厘清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两者的关系,将相邻关系作为权利救济的方式,并在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引入公平责任原则,以期更好维护和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邻关系、噪声污染、权利救济
D923;X3;G642.3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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