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4.047
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的路径选择
随着智能设备的迅猛发展,拍摄照片成为现今普及率最高的一种创作表达方式.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重要客体,得益于其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利用途径广等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关注.2020年第三次修正的《著作权法》已实施一年有余,由于立法上有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条款仍有待完善、实务中出现了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的模糊等问题,凸显了新时代完善对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笔者通过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的深入探讨认定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从而为构建在独创性判断上更具有操作性的认定标准提供可行性思路,减少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滥诉发生率,推进网络时代摄影作品的广泛传播.
摄影作品、独创性、邻接权、分层保护
D923.41;F299.21;F812.45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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