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4.003
"鬼畜视频"著作权权利冲突应对研究
"鬼畜"作为一种新型的视频创作手法,随着弹幕文化等新文化平台的兴起,逐渐由小众文化慢慢走向了大众视野.其感染力、夸张性讽刺与颠覆性深受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喜爱.但是基于"鬼畜"的创作手法,其必然会与原视频著作权之间产生权利冲突,本文主要基于"鬼畜视频"与原视频著作权之间产生的权利冲突进行研究与分析,尝试寻求其中的法律答案.
"鬼畜视频"、著作权、二次创作
R395.6;G616;G5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113654001Y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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